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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启动沈阳药科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沈药大教务字〔2018〕20号)的要求,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请各学院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有关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立项的228项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的主要研究成果等。

三、提交材料

1.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纸质版,A4纸规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电子版,文件名按照“指导教师所属学院-指导教师姓名”命名。

3.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过程记录册。

4.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纸质版,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证明材料①正式发表的论文,请提交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已经被收录但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通知复印件及论文全文复印件。②发表的会议论文请提供论文集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③参加与项目研究相关的省级竞赛获得奖励的,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④获得专利证书的,请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5.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版,文件名按照“指导教师所属学院-指导教师姓名”来命名。

各项目组负责人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9年4月19日前报送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项目如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只需提交材料1.2.3即可)

四、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组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提交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统计表、研究过程记录册以及结题验收所需的其他材料。

2.学院成立由五名教师(须承担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要听取每个项目约5分钟的项目实施情况的答辩汇报,同时对提交的结题报告书和研究过程记录册进行审核,将结题验收有关情况记录在结题报告书和研究过程记录册上,给出项目结题验收意见。

3.答辩结束后,学院要对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统计表、相关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记录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5月6日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4.教务处将对所有材料进行最终的审核认定,并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公布。

五、其他

1.2018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延期结题。个别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填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5),详细阐述项目延期的原因,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2.对于在项目研究期间,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的与项目相关论文(论文须标注“沈阳药科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者以第一完成人申请专利的优秀项目,学校将给每个项目追加5000元的项目研究经费(每个项目最多可追加1万元项目研究经费)。

3.项目结题一个月(2019年6月10日)后将不再办理项目经费报销,请各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销所有工作。

其它不明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刘昳

联系电话:024-435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