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沈药大校字〔2021〕52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本科教学评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教学评价对象为2023年拟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且在本年度内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
二、评价办法
参见《沈阳药科大学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本科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见附件1)。
三、评价申请提交
参评教师自行向学院(部门)申报。各学院(部门)汇总后,填写《沈阳药科大学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本科教学评价申请汇总表》(附件2),在3月6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报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开展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本科教学评价是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破除“五唯”,进一步健全评价制度,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重要抓手。教学评价是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必要条件,请各学院(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所有教师,并督促参评教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研科;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地点:明德楼118;
联系电话:435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