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沈药大教务字〔2019〕59号)、《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教务字〔2018〕34号)和《沈阳药科大学基础药学—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分流培养学籍管理办法》(沈药大教务字〔2018〕42号)的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转出、转入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同意李文华等42名同学转入新专业。
现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学院向教务处教务科反映。联系方式:43520063、43520067。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