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10-12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范围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三)师资培训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由高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二、推荐要求

1.从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中择优推荐40%(我校可申请6项),另可从2023年正式启动实施的其他产教协同育人项目中推荐部分项目(不超过5项)。

2.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20日17:00前将《高校推荐表》(Word版,附件1)、学校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清单(Excel版,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电话:024-43520062;

联系人:王环鑫;

电子邮箱:203060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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