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06-06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进度安排,2023-2024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做好期末考试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并强调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时间为:17-19周,即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5日。具体安排为:

2021级、2020级(五年制):17-18周,即6月17日-6月28日;

2021级(五年制)、2022、2023级:18-19周,即6月24日-7月5日。

二、组织管理

各学院要在期末考试前分别召开考试工作小组和教研室主任工作会、监考教师培训和动员会、学生考试动员会等,按照《沈阳药科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和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2),严密部署学院期末考试工作。

三、考风考纪宣教

各学院要在期末考试前进行考风考纪专项宣讲,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提倡公平竞争,树立良好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强调考生须知(附件3)和考场纪律以及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和处理规定(附件4),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所承担的严重后果。

四、缓考申请及审核

学生如需申请缓考,可在网上自行提交缓考申请(注:必须点击送审按钮),附件需同时提交《缓考申请表》(附件5,流转意见部分通过网上审批进行,无需填写)及相关佐证材料。因病缓考的,需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及意见;因事缓考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学院意见。除考试当天突发疾病或意外等特殊情况外,缓考申请流程必须在考前结束,不按规定提交者不得参加缓考,如未按时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缓考原因及附件材料,各级审核人及时审批。严禁出现弄虚作假逃避考试或审批流转过期耽误学生申请的情况,违者从严处理。

五、试卷请印和装订归档

试卷请印请于考试前一周到教务科办理。办理请印时需将试卷申请印单(附件6)和试卷同时送达(必修课需同时送达A、B卷,两套试卷重复的试题分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只递交试卷申请印单无法办理考试事宜。试卷按照规定样式(附件7)和格式要求填写(附件8),用B5纸单面打印。试卷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教务科不受理请印事宜。试卷请印后请及时将试卷送至印刷处,避免贻误考试。

考后试卷的装订归档,按学生成绩报告单、平时成绩记录单、课程考核总结(附件9)、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附件10)、考场报告单(附件11)、空白试卷、评分标准、学生试卷(按学号排序)顺序一并装订成册,必修课和专业选修必选课按班级装订成册,其他课程根据考试人数的具体情况按班级、专业或学院装订成册,封面按要求填写完整。

六、监考管理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考试安排表选派负责监考教师,监考教师按照《沈阳药科大学监考守则》(附件12)完成监考工作。学院每周分别于周三(上报周四、周五)和周五(上报下周一、周二、周三)上报监考名单,如上报后有调整,请填写一式两份的《监考教师替换申请表》(附件13),并将其中一份提交至教务科备案。

七、车辆安排

18-19周监考车辆安排请见附件14,17周为正常教学周,按照学校班车安排。

八、其他要求

1.学生所在学院要指定专人在考试前把考场报告单送到考场,如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如缓考等),需提前在考场报告单上填写,交给监考教师。

2.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按考场安排的指定位置就座参加考试,证件丢失同学请及时补办或开具相应证明。

3.除必要的文具外(如铅笔、签字笔、橡皮),考试开始前要将书包、书、笔记、电子通讯设备及座位四周位置的物品等按监考师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考试草纸随试卷发放,考生不得自带任何纸张和垫板等。草纸须标注学生姓名和学号,一人一张,写满替换,回收原草纸,下发新草纸,不得有缺损和丢失,考后随试卷一同回收。考试有特殊要求的,听从任课教师安排。

4.手机、电子手表等电子通讯设备不准带入考场,如发现考生在考试期间身上、书桌上或座位旁等邻近位置存在电子设备,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照《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等级处分。

5.为保持良好的考试环境,期末考试期间,教学楼实行相对封闭管理,考生和考务人员请按照开考时间提前进入教学楼,开考后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和教学楼,不要在考试附近区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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