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充分肯定全校教职工在各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根据《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规定,表彰在各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3年度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人
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2.项目范围
2021、2022、2023年度教学奖励分批启动,第一批奖励项目为《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国家级、省级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标志性成果项目。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工程项目”、“教学先进个人”、“优秀教材”、“教学贡献项目”五类项目成果。其他教学奖励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3.时间范围
在2021-2023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各类项目取得时间以主管部门正式发文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
1.教务处已对2021-2023年度组织申报并获批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标志性成果项目进行了梳理(附件2),以上项目不需要提交项目证明材料。涉及到的团队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填写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附件3)即可。
2.未在附件2中列出的,属于本次奖励范围的其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标志性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需要填写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同时提供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有获奖证书的,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无获奖证书的,提供公布网站截图电子版以及其他材料等)。
3.同一项目成果由第一完成人统一填报有关表格,其他项目组成员无需重复填报;同一项目或个人当年度及跨年度先后多次符合奖励规定和标准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4.教务处不接受未经所在学院审核的个人申报项目,已获校内其他部门奖励的教学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三、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本科教学奖励工作,认真做好奖励申报的受理、审核、汇总等相关工作,填写“2021-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于9月3日16点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申报汇总表和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送到行政楼118室;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邮箱396845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024-43520061。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2.2021-2023年度由教务处申报并获批的教学项目汇总表
3.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
4.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