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人工智能+药学”课程的通知

2024-11-3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战略部署,进一步丰富我校本科教育课程体系,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及与其他学科交叉的普及和教育,提升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未来竞争力,现面向校内各学院征集“人工智能+药学”类选修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课原则

1. 鼓励创新,注重实用,开设的课程应将专业知识与人工智能密切结合,促进学生学以致用。

2. 授课形式应灵活多样,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3. 鼓励跨学科合作,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学科间的融合与创新。

二、开课类型

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各学科专业或跨学科专业课程相融合,涉及更为精深的多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引导学生了解人工智能研究与应用的前沿与趋势,培养具有科学思维、专业知识的人工智能理论与技术的创造者和发明者,强调深度与专业性视角。课程类型主要包括生物药物与递送系统、药物智造、数字药物、AI药物设计等四大板块,下列课程名称仅供参考,开课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拟课程名称。

模块类别

课程名称(仅供参考,可另自拟)

新型生物药物基础科学与应用

脑科学、抗体偶联药物、大分子药物、生物药物代谢基础

药物智造

靶向药物传递系统、微纳流动化学、药物智能制造体系与技术

数字药物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数字药物

AI药物设计

药物分子模拟、智能药物设计、靶点药物基础

三、开课要求

1. 课程负责人需为本校在职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人工智能相关背景或跨学科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良好,近5年无重大教学事故,教学改革意识强烈、理念先进。

2. 课程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清晰明确,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3. 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包括但不限于课程简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思政案例、考核方式等内容。

4. 明确课程所需资源和支持,包括教材、实验环境、硬件设施及可能的外部合作资源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1. 请有意向的老师或教学团队向学院提交新开课程教学大纲。请提交word版、pdf版。

2. 各学院(或部门)汇总《沈阳药科大学“人工智能+药学”课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请提交excel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在12月15日前,将课程大纲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0306085@qq.com。。

3. 学校将择期组织课程负责人开展公开答辩,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开设课程。

4. 入选的课程后续将纳入个性化选修课列表,供全校本科学生选修,经过一段时间教学运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5.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4-435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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