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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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辽教办[2018]15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杜绝本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学校决定开展“本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校可以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各教学单位。

二、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各教学单位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情况;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情况;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2.各教学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的表格;

3.各教学单位要督促每位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检查近三年毕业学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附件3的表格。

四、检查程序

各教学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以及整治和惩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查找还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各教学单位须通知到每位指导教师,逐一排查有关毕业生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行为,如实记录,在2018年8月31日前将附件2、附件3所填表格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昳

联系电话:024-43520060

E - mail8064086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