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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全体考生:

2020年上半年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第二次延考将于9月19日举行。现将本次考试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9月19日上午:英语四级9:00-11:20,日语四级:9:00-11:10。

9月19日下午:英语六级15:00—17:25。

二、考前准备

1.考生请于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cet-bm.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校内考生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遵守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测量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就医。

3.2020届应届毕业生考生

(1)要严格按照本人现居住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要求,执行现居住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考前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2)考前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填写《体温自我测量登记表》(请到附件下载),并于考试当天入校时上交

(3)9月18日0点开始至入校前须完成《健康确认书问卷》填报提交,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有效,请勿瞒报、误报。未按时填报问卷不得入校。点此链接进行问卷填报https://syphu20200505.wjx.cn/jq/90720222.aspx。

(4)如果考前国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需要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方可入校。

(5)考生仅可于9月19日考试当日8:00-9:00、14:00-15:00入校(请从西南门进入),赴考途中请做好自我防护,进入校园时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二维码,查询结果为绿卡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校园,有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的请主动出示。考试结束后请即刻离校。

4.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以及处于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考试须知

1.请携带准考证(必备)、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学生证三选一)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请于9月19日四级8:15、六级14:15到考区(第三、四教学楼)就位,赴考途中请自觉佩戴医用防护口罩。考生进入考区前请配合接受体温测量,考生间保持间距,有序行进。

3.考生进入考场进行身份识别时需按照监考老师要求摘下口罩,并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4.低风险地区的考场考生就座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

5.考生请自备文具,只可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收音机、听力耳机、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草稿纸、直尺、电子记事本以及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无线通讯器)等物品,违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以作弊论处。

6.四级9:00、六级15:00考试开始后,禁止考生入场。考试中途一律不可离开考场。

7.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成绩一律无效。

8.必须严格按要求作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涂信息只能用2B铅笔。只能在规定考生作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不按规定要求书写和填涂的,答题卡成绩一律无效。

9.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以及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考试结束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取试卷、答题卡,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2.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13.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同时不要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及销售的各种作弊器材,不要相信网上出售的虚假试题和答案,以免上当受骗。

四、证件补办

如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丢失,请到所在学院开具证明,证明上面必须有学生本人近照、辅导员签字和学院公章,学院公章需加盖在学生照片上。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或者临时身份证入场。

五、听力试音

1.听力由学校统一放音,校广播电台播放听力调频为FM 73.6兆赫。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收音机或听力耳机、电池(最好用新电池)等考试必备之物,可提前到考区试音,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2.考生因收听设备原因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3.听力考试结束后,请摘掉耳机,拒摘耳机者按违纪处理。

4.试音时间9月15日10:00-15:00;9月18日10:00-15:00。地点:南校区第三、四教学楼。

六、举报电话及信箱

举报电话:43520066、43520067,举报信箱:行政楼收发室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