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

考试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运行 >> 考试管理 >> 正文

2023年12月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2023-12-07

2023年下半年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将于12月16日举行。现将本次考试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考试时间

12月16日上午:英语四级9:00—11:20。

12月16日下午:英语六级15:00—17:25。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于12月7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场要求

(一)金属探测仪检查流程及基本要求

1.检查顺序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重点检查部位为耳朵、腰部、腿部、皮带扣、衣袋、裤袋等。

2.检查过程中如出现报警声,考生须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出示或说明相关金属物品。物品出示或说明后,监考人员将视情况对原检查部位进行再次检查。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违禁物品,考生须将其存放至考场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3.对不配合检查或不按照要求清理违禁物品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

(二)关于携带物品的重点提示

1.考生凭准考证(必备)、身份证(必备)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校园一卡通,二者选其一)入场参加考试,材料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手表、计算器、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具有接收、存储或发送功能的各类通讯设备),违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以作弊论处。

3.建议考生除听力耳机外,同时自备收音机,若听力考试期间听力耳机出现问题,可使用收音机进行听力放音。

4.所有考生禁止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教学楼内。

(三)考场纪律

1.考生于12月16日四级8:20到考区(第三、第四教学楼)、六级14:20到考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教学楼)就位,四级9:00、六级15:00考试开始后,禁止考生入场。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需配合监考老师进行身份识别,并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3.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监考员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4.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取试卷、答题卡,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5.考生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以及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8.必须严格按要求作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涂信息只能用2B铅笔。只能在规定考生作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不按规定要求书写和填涂的,答题卡成绩一律无效。

四、证件补办

如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丢失,可到所在学院开具证明,证明上面必须有学生本人近照、辅导员签字和学院公章,学院公章需加盖在学生照片上。居民身份证丢失,可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或者临时身份证入场。

五、听力试音

1.听力由学校统一放音,校广播电台播放听力调频为FM 73.6兆赫。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收音机或听力耳机、电池(最好用新电池)等考试必备之物务必提前到本人考试所在考场的教室内试音,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2.考生因收听设备原因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3.听力考试结束后,请摘掉耳机,拒摘耳机者按违纪处理。

4.试音时间12月12日-12月15日,每天9:00-15:30。地点:南校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教学楼各教室。

5.12月15日18:00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教学楼封闭。

六、举报电话及信箱

举报电话:43520066、43520063,举报信箱:行政楼收发室107号。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 Reaserved.   沈阳药科大学教务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   邮编:110016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电话:024-435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