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47号)有关要求,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建设与改革,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47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本科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反映近年来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坚持注重基层,优先奖励长期从事专业课、实验实践、基础课教学等的一线教师,尤其是梯队结构合理的教师团队所取得的成果;坚持示范引领,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协同育人,重在应用推广。
三、评选条件
(一)申报校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两个以上单位(含外校)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由参加单位联合申请,需注明参加单位的具体贡献。
(四)已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如经后续建设确有深入拓展、内容和体系有较大改革、水平有显著提高者,可以重新申报。
(五)鼓励学院统筹规划、整体组织、整合申报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创新性的综合性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拟冲击校级一等奖、省级乃至国家级奖项的成果,须由学院、专业建设团队或教学团队主要负责人牵头、集体完成。
四、表彰奖励
(一)2022年本科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等奖,奖项的数量根据具体申报情况由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从本次校级获奖成果中择优推荐。
五、推荐评审安排
2022年1月15日前,各学院(部门)完成对本单位申报成果的初审初评,统一将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教研科。
学校评审的具体时间、形式、地点另行通知。
六、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材料
1.《2022年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excel版及PDF版,见附件1)。
2.《2022年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二)有关要求
1.各学院(或部门)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2.评审推荐教学成果奖是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请各学院(或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
联系地址:行政楼120室;
联系电话:43520059;
联系人:侯雪莲;
电子邮箱:1854112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