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各项目主持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辽教办〔2020〕155号)和《2018年度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同时开展2018年度省级及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8年度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省级项目(包括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委托项目)及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见附件1)。
2.2016年度立项且暂缓验收的5项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见附件2)。
二、组织安排
1.项目组准备结题材料(11月27日至12月1日)
各项目组整理项目研究成果,撰写总结报告,准备佐证材料,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
2.学院初审(12月2日至3日)
各项目所属学院(部门)组织开展结题材料的初审,主要进行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文章发表情况的核实、结题鉴定申请书的初审,并给出初审结论。
3.学校评审(12月4日至12月9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具体评审形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及上报(12月10日至12日)
学校将在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期满后,将省级项目的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12月3日下班前,各项目所属学院(部门)统一将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附件3)及反映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报行政楼120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鉴定申请书
纸质版一式2份(须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
2.佐证材料
成果为教材的,提供封面、版权页、提要、目录复印件;成果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其他成果形式请提供相应证书、照片、说明等证明材料。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1份由学校存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环鑫、李博;
联系电话:43520059、43520061;
电子邮箱:1830402625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