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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9-12-16

各学院(部门)、各项目主持人: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办〔2019〕16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推进各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取得预期建设成果,学校决定对2018年度省级、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度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名单详见《2018年度省级、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将对检查结论进行公布。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将责令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部门)督促其进行整改。

2.对于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部门)应向教务处提出撤销申请。

3.项目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研究者,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部门)应向教务处提出变更申请。

4.各学院要结合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中期检查,强化项目指导,切实提高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对学校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等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重点工作的支撑度。

5.结合项目性质,加强项目后续的过程评价、教法改革的探究工作,加强重点项目的成果物培育。

四、工作安排

1.项目组自查

各项目主持人负责对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自查,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样表见附件2)。

2.学院(部门)检查

各学院(部门)应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承担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检查,掌握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学校制定的《项目中期检查标准》(附件3),给出相应的检查结论。

请各学院(部门)在12月23日中午前,将《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各项目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电子版(电子文档以“项目号”命名,如1801)上报至教务处。

3.学校公示检查结论

学校将在对检查结论进行复核,并按照教育厅要求对检查结论进行校内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435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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