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教师发展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教师发展 >> 正文

关于评选2021年度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名师及推荐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2021-08-21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落实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70号),学校决定评选2021年度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校级教学名师”),同时推荐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以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推荐)名额及申报范围

1. 2021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表彰名额为6名,申请人须为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 2021年省级教学名师:我校候选人推荐名额为4名,申请人须为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校级教学名师(含2021年度入选者),已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推荐。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受聘教授职务,且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本科教学经历。

2. 2018-202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3.非现任校级领导,鼓励学院推荐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

4.具体条件详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1.第一阶段(2021年8月26日前)

拟参评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将以下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

(1)《2021年度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或《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

(2)《2021年度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

各学院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学院,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2.第二阶段(2021年9月1日前)

(1)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学校评审或推荐环节。

(2)学校组织校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依照《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从审查合格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中评选出2021年度校级教学名师,从审查合格的、候选的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3.第三阶段(2021年9月6日前)

学校对评选和推荐结果进行公示。获得学校推荐的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继续完善并提交如下材料:

(1)《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

(2)真实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mp4/rmvb格式,不大于300MB),有意申报省级教学名师者需提前准备。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研科辛妤;联系电话:18341401279;地址:校本部图书馆三楼计算机中心,来前请先电话联系。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 Reaserved.   沈阳药科大学教务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   邮编:110016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电话:024-435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