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教师发展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教师发展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教学示范观摩课活动的通知

2020-04-27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优秀线上教学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各学院线上课程建设的代表性成果,提升广大教师线上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技术的深度融合,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推进一流课程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教学示范观摩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观摩课时间范围

第9、10教学周(4月29日-5月9日)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且为直播课程。

二、示范观摩课工作安排及要求

1.建议各学院按照遴选要求,根据以往掌握的情况及督导听课评价的结果,进行遴选,每个学院不超过3门课。

2.各学院要组织好本院教师和督导的听课观摩活动,原则上无课教师都要参加,学校将面向全体教师公布课程名单,协助相关学院教师观摩学习。

3.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将本次线上教学示范观摩课活动作为促进一流课程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求每位教师提高认识、长期谋划、持续作为。遴选的课程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示范观摩课遴选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创新课程思政。能够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加强对学生的价值引领和情感熏陶,弘扬科学精神,增强专业自信,强化职业担当。

2.教学设计科学,教学资源丰富。围绕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教案、课件、音视频等课程资源符合教学大纲,内容丰富,注重提升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3.教学过程合理,注重互动创新。授课教师或课程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烈、理念先进,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创新教与学模式,课堂应变能力强,师生互动性强。

4.教学成效明显,学生及同行评价高。网上授课活动科学、规范、有序,课程管理严格,能够多元化、多维度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评价,学生参与度高、能够较好地完成教学目标,教学有特色、有亮点,同行及学生评价高。

四、提交材料要求

1.授课时间、访问方式等课程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请认真填好,并于4月28日(周二)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遴选的课程需提交第9、10教学周在线教学全程视频,文件请以“学院-教师姓名-课程名称”命名,在课程结束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请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08793719@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辛妤,18341401279,661279。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 Reaserved.   沈阳药科大学教务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   邮编:110016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电话:024-435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