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沈药大教务字〔2015〕4号),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1.参与承担国家、省(部)、市各级纵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或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参与承担横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含获得专利证书、新药证书等)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2.承担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发明创造、设计等,成果得到实际应用或取得专利。
4.在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论文、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或出版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著作、译著等。
5.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如药苑论坛、实验技能大赛、制药工程设计大赛、大学生“挑战杯”赛、数学建模比赛、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等)、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奖。
6.其它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
二、级别界定
1.各类竞赛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其中国际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教育职能部门(如教育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省部级竞赛指省级教育职能部门(如教育厅、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以及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竞赛。
2.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3.以下情况不在认定范围:
(1)发表在非公开或非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论文摘要集等的文章或作品;
(2)证明材料不全的成果;
(3)获得纪念奖或入围奖的成果;
(4)只有录用通知书,而未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
(5)完成单位非沈阳药科大学的成果;
(6)不符合创新学分评定标准的其他成果。
三、评分标准
1.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创新学分评分标准:
排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横向课题 |
第一 |
6 |
5 |
4 |
4 |
第二 |
5 |
4 |
3 |
3 |
第三 |
4 |
3 |
2 |
2 |
第四 |
3 |
2 |
1 |
1 |
第五及以下 |
2 |
1 |
0.5 |
0.5 |
2.学生承担科研训练、大创计划等项目创新学分评分标准:
排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第一 |
3 |
2 |
第二 |
2 |
1 |
第三及以下 |
1 |
0.5 |
3.学生发表论文、作品,出版著作、译著创新学分评分标准:
作者排名 |
SCI、EI、SSCI 收载期刊 |
国外一般期刊 |
国内核心期刊 |
国内一般期刊 |
著作译著 |
第一 |
5 |
4 |
4 |
3 |
4 |
第二 |
4 |
3 |
3 |
2 |
3 |
第三 |
3 |
2 |
2 |
1 |
2 |
第四及以下 |
2 |
1 |
1 |
0.5 |
1 |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4.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学分评分标准:
奖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一等奖 |
5 |
4 |
4 |
3 |
3 |
2 |
二等奖 |
4 |
3 |
3 |
2 |
2 |
1 |
三等奖及以下 |
3 |
2 |
2 |
1 |
1 |
0.5 |
5.学生获得发明专利创新学分评分标准:
作者排名 |
专利授权 |
专利受理且公开状态 |
第一 |
5 |
4 |
第二 |
4 |
3 |
第三 |
3 |
2 |
第四及以下 |
2 |
1 |
四、上报材料要求
1.请组织申请创新学分学生填写《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请各学院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版一式一份,附电子版。纸版汇总表需盖学院章。
上述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7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地址:行政楼118;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435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