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9〕21号)和《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药大教务字〔2016〕60号)的有关要求,依据我校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需求,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2019年度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从项目立项公布之日起1年内。项目一般不得延期结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书写项目延期申请,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审核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为半年。
三、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能够发挥主动学习、主动探索、主动实践的积极性,能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完成项目。
2.参加申报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学生以团队形式进行申请,每个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应为3-5人。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项目负责人四年制普通班应是2年级学生、五年制临床班应是2年级学生,五年制外语班应是3年级学生,项目组成员应是1-2年级学生。
4.药学(理科基地)1年级学生必须参加本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二)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均须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教学辅助人员(一线)申请指导大创项目,必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主持在研科研项目。
2.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仅限1名,每名教师可以同时指导1-2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指导教师在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中,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研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三)选题要求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科学,实施条件具备,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选题难度和规模适中,适合学生课余时间及假期进行。在以往的各类竞赛中获奖项目、已公开发表论文的项目、已申请的理科基地科研训练项目,可以依据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项目研究。鼓励教师和学生以“科技中国小分队”“健康中国小分队”“幸福中国小分队”“教育中国小分队”“法治中国小分队”“形象中国小分队”“政策宣讲小分队”等形式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接受思想洗礼、学习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将高校的智力、技术和项目资源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和基层社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四、项目的管理
1.各学院要对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跟踪管理,要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立项遴选、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进行评审。
2.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组成员、项目研究内容等一般不得变更,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核备案。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项目组成员交流会,讨论项目进展情况、总结阶段成果和交流心得体会,研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及改进措施,并及时将项目进展向指导教师汇报。项目组应按要求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过程记录册》,该记录册将作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4.学校将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本学院的项目进行评审答辩,学校进行审核。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可按申报书继续进行项目研究,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要求限期整改或终止该项目的运行并收回项目剩余经费。
5.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组成员可根据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申请创新学分,经专家评审后,可获得相应数量的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自由选修课学分;对于取得优异研究成果的项目,学校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五、项目的结题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时项目组要按学校要求完成结题报告书和项目研究过程记录册的撰写工作,同时参加学院结题答辩,学校审核有关结题材料合格后即可结题。
2.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创业实战、企业运营报告等材料,同时参加学院结题答辩,学校审核有关结题材料合格后方可结题。
六、项目经费资助
1.学校对2019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项给予2000元经费资助。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在评审时优先考虑具有导师经费配套的项目。
2.在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期间,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论文须标注“沈阳药科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专利的优秀项目,学校将对每个项目追加5000元的项目研究经费(每个项目最多可追加1万元项目研究经费)。
3.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经费主要用于购买项目中所需的试剂、实验用动物、测试费、实验用耗材、论文版面费(发表论文需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论文作者有项目组成员)等,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移动硬盘以及任何电子产品,不能用于支付差旅费、交通费、餐费等。
4.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经费支出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经费主要用于论文版面费(发表论文需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论文作者有项目组成员)、材料费(需与项目研究相关并附详细购置清单)、图书资料和复印打印费(需与项目研究相关并附详细清单,支出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的20%)等,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移动硬盘以及任何电子产品,不能用于支付差旅费、交通费、餐费等。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在学校允许使用的经费额度内,由承担项目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分期使用,项目立项公布后项目组可使用经费总额的70%,结题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可使用全部研究经费。逾期未使用的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
6.项目经费报销流程:项目组负责人、项目指导教师将需报销的票据(单张发票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按报销要求签字确认后,项目组负责人将需报销的票据于每周一/二下午提交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教务处审核签字后,项目组负责人于提交报销票据一周后的周一/周二下午到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领取报销票据,并到学校计财处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七、项目的申报数量和程序
(一)申报数量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积极性,使其惠及更多学生,2019年学校不对各学院申报校级项目的最多数量进行限制,但各学院申报项目总数不得低于学校要求的最少立项数,各学院具体申报最少立项数如下:
学院 |
最少立项数 |
项目类别 |
药学院 |
45项 |
创新训练项目 |
制药工程学院 |
40项 |
创新训练项目 |
中药学院 |
25项 |
创新训练项目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40项 |
创新训练项目 |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
10项 |
创新训练项目 |
无涯学院 |
10项 |
创新训练项目 |
医疗器械学院 |
20项 |
创新训练项目 |
5项 |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
工商管理学院 |
15项 |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
社科文体学院 |
2项 |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各学院必须召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动员会,认真遴选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报名、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组织项目初评排序,确定2019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同时按照本学院申报校级项目总数遴选不超过1/3(计算数量有小数时,忽略小数取整)的优秀项目参加省级计划;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计算数量有小数时,忽略小数取整)的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计划。
2.各学院要认真对推荐立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和把关,避免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知识产权和投资股权纠纷等问题。各学院推荐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信息表”(见附件2),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3.学校将对申报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布2019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拟推荐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4.请各项目组负责人(本科学生)在2019年4月27日前加入号码为514372006的QQ群,并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要求,于2019年5月9日早8时前完成项目有关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具体填报网址和填报要求将在QQ群内通知)。不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的项目,不予以立项。
(三)提交材料
1.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版A4纸规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文件名按照“指导教师所属学院-指导教师姓名”来命名。
2.沈阳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信息表(见附件2),纸质版A4纸规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文件名按照“指导教师所属学院-指导教师姓名”来命名。
请各项目组负责人将以上材料于2019年4月19日前报送指导教师所在学院。
请各学院统一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于2019年4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