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专业、各教研室:
辽宁省教育厅将于2月末关闭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系统(以下简称“审核评估系统”)。为保证我校及时、规范、高质地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在第一轮检查整改工作(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的基础上,我校对审核评估系统填报工作开展了第二轮检查,包括学院自查和教务处检查。目前,学院正在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教务处组织力量开展了为期10天的集中性检查,形成了《省级审核评估系统填报的典型问题及解决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典型问题及解决办法”)、《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及反馈表》(附件2,以下简称“问题清单”),现反馈给你们。请各学院结合自查工作和教务处检查反馈,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一、各学院要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的组织、督促和审核
学院是本学院自查整改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做好学院自查整改工作的组织、督促和审核。
1.组织自查和整改。学院组织教研室和专业分别对课程运行材料、专业填报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可参照但不限于《典型问题及解决办法》中的典型问题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应按既定格式和项目补充填写在《问题清单》中。在指定期限内、按照《问题清单》(包括学院自查的问题和教务处反馈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2.组织学院审核。组织人员(3-5人)分别对教研室和专业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问题清单》中的问题(包括学院自查的问题和教务处反馈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也可组织教研室和专业之间交叉互检。
3.及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根据专业、教研室自查整改情况,以及学院审核情况,在《问题清单》对应栏目逐项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对于已经解决的问题在相应位置填“已整改”;对于特殊原因未能解决的问题在相应位置填“未整改”,并写明原因。
二、各教研室要做好课程运行资料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1.教研室自查。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组织教研室力量,参照但不限于《典型问题及解决办法》中的典型问题,对教研室课程运行资料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应按既定格式和项目补充填写在《问题清单》中。
2.教研室整改。在《问题清单》中通过课程名称筛选出本教研室课程运行材料的问题,其中“2资料上传”、“4课程设计”、“6其他”三个模块的问题一般归属教研室整改范围(个别专业上传错误问题除外)。参照《典型问题及解决办法》逐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在《问题清单》对应的栏目中填写整改完成情况(已经解决的问题填“已整改”;对于特殊原因未能解决的问题填“未整改”,并写明原因)并上报学院,并将整改后的课程运行材料通过学院传递给相关专业。
三、各专业要做好开设课程模块的修改、课程运行资料修改后的审核和上传工作
1.专业自查。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组织3-5人力量,参照但不限于《典型问题及解决办法》中的典型问题,对专业填报问题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应按既定格式和项目补充填写在《问题清单》中。
2.专业整改。在《问题清单》中通过专业名称筛选出本专业存在的所有问题,其中“1开设课程”、“3毕业设计/论文”、“5实习实践报告”三个模块的问题一般归属专业整改范围。参照《典型问题及解决办法》逐项进行填报整改。整改完成后,在《问题清单》对应的栏目中填写整改完成情况(已经解决的问题填“已整改”;对于特殊原因未能解决的问题填“未整改”,并写明原因)并上报学院。
3.专业审核、上传。统筹《问题清单》中筛选出的本专业的课程运行材料的问题,对教研室传递来的整改后的课程运行资料进行审核,如仍存在问题,可直接反馈给相关学院,要求相关学院和教研室进行再次整改。如相关学院和教研室不按要求整改,可由专业报请本学院、教务处沟通协调。审核无误后,完成专业所有资料上传。
四、整改时间要求
1月16日前,学院组织专业、教研室完成各自整改工作,将学院审核后的教研室提供的课程运行资料转给相应学院;
1月24日前,学院组织专业完成资料的审核和上传工作,将填写好整改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及反馈表》(包括学院自查的问题和教务处反馈的问题)电子版上交教务处。
联系人:辛妤,联系电话:43520061。
五、整改工作要求
审核评估系统是审核评估专家考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其填报质量直接影响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成绩。学校已将审核评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审核评估系统填报工作是其重要考核指标之一。本次自查整改工作是系统关闭前最后一轮整改,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专业、教研室、教师各负其责,严格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系统填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