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8年度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名师及推荐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2018-08-31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186号),学校决定评选2018年度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校级教学名师”),同时推荐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以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推荐)名额及申报范围

1.2018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表彰名额为3名,申请人须为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我校候选人推荐名额为2名,申请人须为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校级教学名师(含2018年度入选者),已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推荐。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受聘教授职务,且原则上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2015-2017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鼓励学院推荐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优秀教师。

4.具体条件详见《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1.第一阶段(2018年9月10日前)

拟参评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将以下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

①《沈阳药科大学2018年度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或《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

②《2018年度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

2.第二阶段(2018年9月12日前)

①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学校评审或推荐环节。

②学校组织校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依照《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从审查合格的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中评选出2018年度校级教学名师,从审查合格的、候选的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3.第三阶段(2017年9月14日前)

学校对评选和推荐结果进行公示。获得学校推荐的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继续完善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

②真实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 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RM格式,不大于150MB)。(有意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者需提前准备)

申报材料联系人:李博,联系电话:43520061。

附件:

附件1 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2 沈阳药科大学2018年度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3 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4 2018年度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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