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沈阳药科大学2018年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8-08-28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165号)精神,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及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依照《2018年度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立项范围参照《2018年度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二、综合考虑教师数、专业数、学生数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3。各学院(部门)应按照给定名额,做好学院(部门)内教改项目的申报、初审、初评和推荐工作,并且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三、2016年度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2018年度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四、各学院(部门)推荐项目,应明确其在立项指南中所属的类别,一个项目只能所属一个类别。同一学院(部门)在同一小类中至多推荐1项,且在同一大类中推荐的项目不得多于3项;推荐同一教研室(实验中心)的项目不能得多于2项。

五、支持和鼓励整合多教研室、多部门、多学院以及行业企业力量,联合申报契合立项指南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研究项目。

六、学校将对各学院(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选,确定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同时从符合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求的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七、各学院(部门)应在9月5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校级本科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纸版、电子版各一份。

2.推荐的各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一份。

八、报送地点:南校区行政楼118室;联系人:李博;联系电话:43520061;电子信箱:192437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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