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级本科生学业优秀类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20-08-06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沈药大教务字〔2019〕59号)、《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教务字〔2018〕34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级本科生学业优秀类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领导转专业工作。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

二、各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及转专业标准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事宜。

三、转专业条件

在校2019级学生(不包含留级学生和复学学生)。具体参照《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教务字〔2018〕34号)执行。

四、转专业名额

各学院按教务处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按申请学生的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标准和名额择优选拔。

五、转专业程序与时间安排

1.各学院在转专业工作启动前,向学生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8月8日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各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公示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

2.8月17日前,各学院按照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以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排序,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成绩排序和各专业接收限额按1:2的比例公示进入学院考核的学生名单。

3. 8月22-23日,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成绩记载)应由专人负责,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院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转专业。

4.接收学院根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占70%)及学院考核学分绩(占30%),计算出最终综合成绩排名,并依据接收计划择优选拔学生,拟录取名单学院公示三天。

5.8月26日前,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并同时上报拟录取学生的《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学习成绩单、复试记录表等相关材料。教务处汇总整理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三天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学校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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