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2020-07-20

各学院:

为积极推进本科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个性化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保障学生顺利完成从大类培养到专业培养的过渡,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教务字〔202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级药学类、中药学类、生物工程类、工商管理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五个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分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指导思想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参与大类分流专业

(一)2019级药学类专业:学生分流后将进入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专业学习。

(二)2019级中药学类专业:学生分流后将进入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习。

(三)2019级生物工程类专业:学生分流后将进入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专业学习。

(四)2019级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分流后将进入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习。

(五)2019级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生分流后将进入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学习。

三、具体分流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各学院公布各专业接收名额

7月21日前,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确定该大类下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二)各学院进行分流前宣传动员

7月23日前,各学院积极做好专业分流介绍、宣传和咨询工作,使每位学生均能知晓分流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等,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三)各学院审核必修课平均学分绩

7月24日前,各学院审核本学院2019级大类招生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若学分绩相同的,请同时按照小分制计算学分绩),经学生确认无误后,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备案(纸质版及电子版),该成绩将作为大类招生分流的成绩依据。

计算平均学分绩保留三位小数。补考取得学分课程的成绩按 60 分计算,缓考取得学分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四)学生填报志愿时间

7月25-26日,9:00-16:00,详见教务处网站通知。

(五)填报志愿要求

学生只能在学生本人所属大类范围内进行报名。登录报名系统后,依次填报第一、二、三志愿,若该类下专业少于三个,则按实际情况填报志愿。

(六)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优先级)

学生根据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并根据该大类内专业实际情况填报志愿(第一志愿非常重要)。

2.成绩优先原则(第二优先级)

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相同,则按照小分制重新计算平均学分绩并进行排名(例如:71分计为2.1、72分计为2.2)。

(七)录取方法

在志愿优先的原则下,学校依据学生的志愿,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非常重要)。即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从第二志愿填报的专业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满,则从第三志愿填报的专业来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学生,或者没有填报第二、第三志愿的学生,由学院统一调配到该大类下有关专业。

(八)审核、公示

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确定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九)学校汇总编班

学校根据每个专业最终确定的人数重新编班。分流后的学生基本信息、重新编班数据,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时,学生所在专业、班级的编号需要调整,学号不变,其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专业、班级编号由教务处进行设定。

四、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一部署分流各环节工作,做好教育宣传,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把分流相关细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三)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大类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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