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0-07-01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构建一流本科教育体系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持续推进新时代“沈药”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受益面大、有较强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教学成果,并将其落实到本科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以下简称教改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选题范围及数量

1.选题范围

参考《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

2.立项类别与数量

本年度设立教改立项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备案项目三类。备案项目不进行经费支持,且不能被认定为校级教改立项。备案项目在2年内若改革成果突出,可申请结题;通过验收的,按校级教改一般项目进行认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改立项工作,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类教改立项不限项),且重点项目不能超过2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教改立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体现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连续性。申报项目的实施应对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具有实际意义,具有理论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运用于教学改革实践,并产生显著的预期成果。

2.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为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相关领域管理人员或研究人员。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建设周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能够胜任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项目主持人限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组的其他成员最多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且至多1个项目的排名在第2-3位。

4.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项目,如无创新或发展,原则上不可再申请校级教改立项。已经列入校级以上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请

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选题范围,填写《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

2.单位初评

各学院、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类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其他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推荐。

3.学校评定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校级教改立项名单,予以公示。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在8月1日前将《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推荐项目申报书的纸质版一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word、pdf)各一份,报教务处。

五、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2.经费资助

学校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经费资助,重点项目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1-2万元,备案项目不做立项资助。经费由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项目所在单位应对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3.过程监督

教务处将对教改立项进行全程监督,按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4.鉴定验收

结合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教改立项结题及鉴定验收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准予结题;不符合结题条件的,由所在学院、部门督促整改;整改仍无明显成效的,撤销项目,终止经费使用,追回已使用经费,且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请教改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王环鑫,李博;

联系电话:18304026257,18341400061;

电子邮箱:203060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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