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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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9-08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97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协作共享、分类探索的建设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虚拟教研室试点将重点在创新教研形态、加强教学研究、共建优质资源、开展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建设。

三、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四、申报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五、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将《虚拟教研室推荐试点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在9月9日下班前报教务处;《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汇总后,在9月12日中午前报教务处。

六、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将此次推荐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作为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学习《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见附件4),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43520061;

电子邮箱:192437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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