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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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6-13

各学院: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沈药大教务字[2015]4号)(附件1)和《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1.参与承担国家、省(部)、市各级纵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或项目完成通过验收。

2.承担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发明创造、设计等,成果得到实际应用或取得专利。

4.在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论文、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5.学校组织参赛,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如药苑论坛、实验技能大赛、大学生“挑战杯”赛、数学建模比赛等)、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奖。

6.其它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

二、级别界定

1.各类竞赛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其中国际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教育职能部门(如教育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省部级竞赛指省级教育职能部门(如教育厅、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以及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竞赛。

2.发表的国内期刊认定依据,要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并且一般期刊(含国内、国外)在知网、维普、万方等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

3.以下情况不在认定范围:

(1)发表在非公开或非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论文摘要集等的文章或作品;

(2)证明材料不全的成果(未取得获奖证书、未结题验收的项目等);

(3)获得纪念奖或入围奖的成果;

(4)国内期刊只有录用通知书,而未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

(5)完成单位非沈阳药科大学的成果;

(6)不符合创新学分评定标准的其他成果。

三、上报材料要求

1.学生通过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平台中创新学分申报流程(学生申报流程见附件4),填报创新学分申请,并上传成果电子版照片(要求成果照片拍摄的清晰、可见,不要提交扫描版;国外期刊需提交所属中科院分区截图、国内期刊需提交第三方平台的查询截图,以及封皮页、期刊刊号页、目录页、文章起始页电子版;竞赛需提交学校组织参赛的文件和获奖证书电子版;大创项目按结题文件日期填写获奖日期,不用提交电子版材料)。

2.学生在2023年6月1日之前获得的成果(以获奖证书或结题文件上日期为准)依据附件1文件标准,在系统上申报,不用提交纸版申请材料2023年6月1日至今获得的成果,依据附件2文件标准提交纸版材料申报(附件5-6,以及获奖成果原件),不能在系统上申报

3.学生申报起止时间为6月13日-6月18日,学院秘书审核认定(秘书审核流程见附件3)截止时间为6月21日。(学生提交审核,教学秘书老师就可以进行认定,不用等到学生申报截止日期,再一起审核。)

4.请各学院6月21日下班前,上交从系统中导出的审核

认定汇总表纸版,以及依据附件2标准申报的纸版材料。(纸版材料需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研科;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43520061。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沈药大教务字[2015]4号

附件2.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3.教学秘书审核创新学流程

附件4.学生申报创新学分流程

附件5.沈阳药科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6.沈阳药科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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