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沈阳药科大学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申报及推荐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3-08-13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普通高等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29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沈阳药科大学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以下简称“校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时推荐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4.课程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不需单独申报。入选示范课程相应授课教师、团队自动认定为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6.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7.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申报名额

1.校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每个学院可择优推荐本科课程不超过5门,同一学院申报的课程应尽可能为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等),且涵盖本学院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我校2021年立项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可根据上述申报条件进行人员调整。原则上培育项目应申报,且不占用学院名额。

2.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我校本科课程推荐名额为5门,申报的课程须为我校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第一阶段(8月28日前)

申报教师经个人(团队)申请,由学院(或部门)组织审查,初评并进行排序推荐。

2.第二阶段(9月8日前)

(1)学校对学院(或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学校评选环节。

(2)学校组织评选,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进行立项和推荐。

3.第三阶段(9月15日前)

学校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获得学校推荐的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继续完善并提交《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书》(申报书样式,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或部门)在8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版报送明德楼118室。

1.《沈阳药科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书》(附件1),请提交word版、pdf版和纸质版1份;附件材料清单中的附件材料,请提交电子版。

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请提交excel版、pdf版和纸质版1份。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充分论证,合理布局,确保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要求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等问题,五年内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辛老师;联系电话:024-43520062;电子邮箱:1087937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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