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3-08-16

各学院(部门)、各项目主持人: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通〔2023〕26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推进各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取得预期建设成果,学校决定对2022年度省级、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度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工作要求

1.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责令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部门)督促其进行整改。

2.对于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部门)应向教务处提出撤销申请。

3.项目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研究者,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部门)应向教务处提出变更申请。

四、工作安排

1.项目组自查

各项目主持人负责对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自查,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样表见附件2)。

2.学院(部门)检查

各学院(部门)应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承担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检查,掌握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学校制定的《项目中期检查标准》(附件3),给出相应的检查结论。

请各学院(部门)在8月25日中午前,将《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各项目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电子版(电子文档以“项目号”命名,如10163-22-01)上报至教务处,同时获得省级和校级立项的项目提交一份材料即可。

3.学校检查

学校将于8月末对省级、校级项目统一进行检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435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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