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沈药大教务字〔2015〕4号)(附件1)和《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23〕27号(附件2),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1.参与承担国家、省(部)、市各级纵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或项目完成通过验收。
2.承担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发明创造、设计等,成果得到实际应用或取得专利。
4.在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论文、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5.学校组织参赛,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如药苑论坛、实验技能大赛、大学生“挑战杯”赛、数学建模比赛等)、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奖。
6.其它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
二、级别界定
1.各类竞赛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其中国际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教育职能部门(如教育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省部级竞赛指省级教育职能部门(如教育厅、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以及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竞赛。
2.发表的国内期刊认定依据,要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并且一般期刊(含国内、国外)在知网、维普、万方等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
3.以下情况不在认定范围:
(1)发表在非公开或非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论文摘要集等的文章或作品;
(2)证明材料不全的成果(未取得获奖证书、未结题验收的项目等);
(3)获得纪念奖或入围奖的成果;
(4)国内期刊只有录用通知书,而未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
(5)完成单位非沈阳药科大学的成果;
(6)不符合创新学分评定标准的其他成果。
三、上报材料要求
1.学生通过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平台中创新学分申报流程(学生申报流程见附件4),填报创新学分申请,并上传word版佐证材料,将成果电子版照片放入word文档中,word文档命名为:学生姓名+学号+申报成果名称。
2.学生申报起止时间为5月17日-5月24日,学院秘书审核认定(秘书审核流程见附件3)截止时间为5月30日,过期不予补报。
3.请各学院5月31日下班前,上交从系统中导出的审核认定汇总表纸版,需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43520061。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沈药大教务字〔2015〕4号
2.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23〕27号
3.教学秘书审核创新学流程
4.学生申报创新学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