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2024-06-06

各学院:

为积极推进本科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个性化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保障学生顺利完成从大类培养到专业培养的过渡,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教务字〔202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级药学类、中药学类、工商管理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四个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分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指导思想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参与大类分流专业

(一)2023级药学类专业:学生分流后将进入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专业学习。

(二)2023级中药学类专业:学生分流后将进入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习。

(三)2023级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分流后将进入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习。

(四)2023级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生分流后将进入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学习。

三、具体分流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各学院确定各专业接收名额

6月12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确定该大类下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在教务系统“专业分流管理-专业分流人数控制”模块中填写各专业班级数、已按专业录取人数(异动学生)、可接收人数,并送审教学院长、教务科。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学院进行分流前宣传动员

6月14日前,各学院做好专业分流介绍、宣传和咨询工作,使每位学生均能知晓分流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等,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三)各学院审核必修课平均学分绩

6月18日前,各学院审核教务系统中本学院2023级大类招生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若学分绩相同的,请同时按照小分制计算学分绩),经学生确认无误后,由学院统一在教务系统“专业分流管理-平均学分绩查询”模块中导出上报教务处备案(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该成绩将作为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成绩依据。

计算平均学分绩保留三位小数。补考取得学分课程的成绩按 60分计算,缓考取得学分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四)学生填报志愿时间

预计6月下旬,具体填报方式及时间教务处另行通知。

(五)填报志愿要求

学生只能在学生本人所属大类范围内进行报名。登录报名系统后,依次填报第一、二、三志愿,若该类下专业少于三个,则按实际情况填报志愿。

(六)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优先级)

学生根据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并根据该大类内专业实际情况填报志愿(第一志愿非常重要)。

2.成绩优先原则(第二优先级)

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相同,则按照小分制重新计算平均学分绩并进行排名(例如:71分计为2.1,72分计为2.2)。

(七)录取方法

在志愿优先的原则下,学校依据学生的志愿,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非常重要)。即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从第二志愿填报的专业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满,则从第三志愿填报的专业来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学生,或者没有填报第二、第三志愿的学生,由学校统一调配到该大类下有关专业。

(八)审核、公示

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确定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公布。

(九)学校汇总编班

学校根据每个专业最终确定的人数重新编班。分流后的学生基本信息、重新编班数据,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时,学生所在专业、班级的编号需要调整,学号不变,其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专业、班级编号由教务处进行设定。

四、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一部署分流各环节工作,做好宣传,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把分流相关细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三)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大类专业分流。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 Reaserved.    沈阳药科大学教务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    邮编:110016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电话:024-435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