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2024-09-29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学校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所有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训中心等。实验室以房间为管理单元,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认定。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的审核确认。

2.实验中心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教学单位审核确认。

3.教务处将对二级教学单位报送结果进行复核,并将最终结果报给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工作步骤

1.各实验室填报分级分类信息

(1)各实验室负责人采集本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确保真实、无遗漏。

(2)依据《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2)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3),将危险源信息转化为实验室的评分,给实验室认定风险等级。根据《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4),确定实验室的类别。

(3)实验室将填报完的《沈阳药科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台账》(附件6),提交二级教学单位审核。

2.各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

各二级教学单位对实验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风险等级和类别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完成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复核。

3.教务处复核分级分类结果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对各二级教学单位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存档,并提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实验室安全的基础管理数据。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于10月14日下班前将《沈阳药科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台账》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68457@qq.com,纸版签字盖章材料交到南校区行政楼124房间。

联系部门: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4352006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附件4.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附件5.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附件6.沈阳药科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台账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 Reaserved.    沈阳药科大学教务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    邮编:110016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电话:024-435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