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4-2025学年(上)学期重修课程开课的通知

2024-10-11

各学院、相关学生: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及本学期重修报名情况,为保证课程重修工作顺利进行,现决定对相关课程实行开班重修或辅导重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本学期在本科教务系统中报名重修理论课的学生。

二、重修时间

预计第9周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重修形式

由于重修旨在复习、巩固、答疑、解惑,因此根据重修报名人数以及教学计划等情况,对于层次不同但教学内容相近的课程合并开班或辅导。课程重修方式分为“开班重修”和“辅导重修”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一)开班重修

对于报名学生数达到开课人数(≥30人)的重修课程(附件1),采用开班重修授课形式。任课教师在线下教室授课,开班重修授课学时一般安排为课程总学时的1/3(应不低于12学时)。

开班重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授课教师可登录本科教务系统,在“个人课表信息”中查看课程安排情况。

(二)辅导重修

对于报名学生数未达到开课人数(<30人)的重修课程(附件2),采用辅导重修授课形式。任课教师可通过雨课堂、腾讯会议等灵活开展线上线下教学活动,以辅导、答疑等形式指导学生重修学习。辅导重修授课学时一般安排为课程总学时的1/4(应不低于8学时)。

具体辅导时间及形式由任课教师和学生自行商定。

四、重修考试

重修考试原则上应在本学期第十六周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由重修任课教师确定,并上报教务科安排考试事宜,请各位同学提前做好时间安排和复习准备。

注:从本学期起,今后重修考试均安排在重修报名学期内完成,开学第一周周末不再安排重修考试。

五、重修管理

1. 重修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听从重修任课教师指导安排,认真完成相关考核要求,按时参加考试,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考试,按缺考处理。

2.报名重修的学生,如因课程冲突等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课堂学习,须主动向重修任课教师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经重修任课教师批准后可以免听。申请免听自修的学生需按照重修任课教师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参加课程的所有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修考试。

3.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加入相关课程教学qq群(后续下发),及时与重修任课教师取得联系,确保能及时接收到重修课程的学习及考试安排。提前登录并熟悉重修任课教师指定的学习平台和学习工具,做好学习准备。

4.本学期结束前,重修任课教师应在本科教务系统中将重修成绩录入完毕,请相关教师做好各项考核原始记录及保存工作备查。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及时安排本学期承担重修课程任务的重修任课教师(开班/辅导教师),并填写《2024-2025学年(上)学期重修课程教学任务表》(附件3)。每位重修任课教师均需组建课程联络qq群,并及时在qq群中通知重修学生上课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

教学任务表(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版)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2日16:00前返至教务科。

2.重修任课教师在开班重修或辅导重修的同时,可将校内课程资源平台中的历史上课录播课程资源提供给学生自主观看学习(可开放重修教师本人上一年度同期的上课录播资源,也可开放教研室其他教师上一年度同期的上课录播资源,由教研室指定具体教师)。请在教学任务表中填写拟开放历史上课录播资源的教师姓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将历史上课录播的课程视频资源导入,供学生学习。

若采用其他教学资源平台安排学生学习,重修任课教师须提前将教学课件等参考资料上传到选定的在线教学平台,供学生学习。

3.开班重修及辅导重修的学时系数设定为1.5。

4.重修课程单独命题、单独考试,试卷命题费、评卷费按学校重修标准执行。

5.其他不明事项可联系教务科:43520067,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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