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42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范围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三)师资培训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由高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二、推荐范围
1.推荐项目应为2023年1月1日后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或2024年正式启动实施的其他产教协同育人项目。
2.学校从2023年1月1日后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择优推荐70%(已获批首批省级高质量产学合作育人项目不可重复申报)。2024年正式启动实施的其他产教协同育人项目中推荐不超过5项。
三、推荐要求
1.请有意愿申报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到所在学院,学院初审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2.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5日前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1)、《高校推荐表》(附件2),以及项目成果应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到邮箱15562674@qq.com,纸质版报送至教研科,明德楼118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024-435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