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11-18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本科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全面实施我校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19个省级(含)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附件1)

二、考核要求

各专业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3)、专业认证要求和《沈阳药科大学一流本科专业总体建设方案》(附件4),认真梳理入选一流专业建设点以来专业基本情况、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和支持情况、主要举措和成效,发现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建设计划中及时调整改进,重点汇报专业建设未来一年工作重点任务及未来三年建设规划,确保高质量完成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目标任务。学校将对一流专业建设考核情况进行评审,视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考核形式

请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填写《沈阳药科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2),以PPT答辩形式考核,时长控制在10-15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填写《沈阳药科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进行考核。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将《沈阳药科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于12月5日16:00前汇总送交明德楼118,同时将电子版报告以“xx专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命名发送至1115281254@qq.com。

联系人:高明爽。联系电话:435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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