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强化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2024-11-21

各学院:

实践教学是本科教育教学重要环节之一,规范建立高质量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不断提升实践育人质量,是实现提升本科人才培养的有力举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与强化我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现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梳理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立情况,部分基地存在档案建设不全,监管不规范,利用率低闲置率高等突出问题,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基地建设与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基地管理档案、制定基地管理细则和基地考评制度,确保我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专业对口、管理规范、长久稳定运行。

二、工作要求

根据学校对各学院摸底结果,请各学院核对及填报《XX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档统计表》(附件1)、《XX学院申请撤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一览表》(附件2)中数据,对本学院已建立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全面梳理,规范管理。

1.应本着互利互惠、相互支持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选择符合本学院专业的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作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2.要实地考察评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情况,与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深度交流座谈,增进联络,切实提高基地建设水平。

3.建立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管理细则文件和基地年度考核评分制度文件,针对协议不全的,尽快完成协议的补签;针对过期、临期的实习基地,学院应对基地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如续签,须提供该实践教育基地近五年接收学生情况表(见附件3)及续签必要性评估报告。

4.要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行国家-省-校三级建档管理,基地档案应包括:《XX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档统计表》(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实践教育基地共建协议》、年度走访情况报告、学院制定的年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考核及评分,留存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实践教学的相关教学文件、资料等。

5.要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等高水平实践教育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派往已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实践教育基地人数应符合学校绩效考核等有关规定。

6.要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动态管理,对过期未续或3年未有学生派往的基地予以申请撤销,做到一基地一申请,并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实践教育基地撤销申请表》(附件4)。

三、新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流程

1.新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要严格遵照《沈阳药科大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实行试点审查制度,试点周期为一年,可与通过试点考核的单位申请正式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2.通过试点审查后,学院向学校提交试点考核合格报告及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5),申请通过后签署协议,正式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3.试点期间学院要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有统筹规划,制定试点基地建设及考核方案;服务对象要精准对口,功能上要求能够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地点相对稳定,设施完备、基地指导教师专业水平过硬。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于11月26日前提交《XX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档统计表》(附件1)、《XX学院申请撤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一览表》(附加2),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数据进行梳理,上报学校审定后,将公布我校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附件:1.XX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档统计表

          2.XX学院申请撤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一览表

          3.实践教育基地近五年接收学生情况表

          4.沈阳药科大学实践教育基地撤销申请表

          5.沈阳药科大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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