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4-11-29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的教学环境,减少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本科实践教学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方面

各学院、各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防火、防爆、防盗及危险品的贮存和使用。并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排查实验教学环境与实验过程中与本办法不符的各种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该办法规范本科实验教学。同时认真检查是否所有参与本科实验的老师和学生都已经进行了实验安全培训,通过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保障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习实训方面

各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沈阳药科大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排查实习实训过程中与本意见不符的各种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该意见规范本科实习实训教学。

1.学院要制订学院实习实训安全应急预案,对参加实习教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纪律教育,明确实习纪律和要求,应特别强调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要求与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处置能力。

2.指导教师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全面了解实习学生的生活状况和安全环境,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对各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

3.学生外派实习基地须是已与学校签订《沈阳药科大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协议书》的单位,甲乙双方需根据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责任、权利与义务。学院要考察评估校外实习基地情况,建立实习基地档案。

4.所有外派到校外进行实习实训的学生,学院、实习基地、学生应签署三方协议,严格做到“一生一协议”。

5.学院须为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学生须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学生实习期间要注意特别是水、电、煤、气、交通、财产、食物和人身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往返途中须乘坐具有合法营运执照的交通车辆。学生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指挥。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需离开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6.学院全过程质量监控检查。学院要全面掌握学生实习实训教学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实习实训学生的沟通与交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强化实习实训过程监控,压实压紧实习实训安全责任,为实习实训教学安全提供全力保障。

三、安全检查

教务处将会同资产与实验安全管理处不定期检查实验室教学和实习的安全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实验室运行评价和实习评价的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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