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教风学风,保证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课程运行管理办法》(沈药大教务字〔2018〕2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1.教师授课课表编排完成并下发后,任课教师须严格根据课表开展教学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办理调停课手续的情况下调整教学安排,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2.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教务系统办理调停课,且经教学副院长审批通过。申请时补课时间不能确定的,可在教务系统内申请停课,确定补课时间后,另行通过教务系统申请补课。未办理补课的或私自补课的,学校不承认其补课的教学工作量,并追究其教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到堂上课,亦不能立即办理调停课申请的,应在上课前向所在教研室或学院请假,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秘书向教务科通报情况,办理临时调课手续。
4.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任课教师如因生病或其它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无法上课,任课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研室安排其它具有相应授课资格的教师代课。代课课时数不足总课时的1/4,提交《沈阳药科大学任课教师代课申请表》,超过1/4的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教学任务变更申请表》。
5.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的调课由教务科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安排。
6.任课教师每学期调课不得超过三次。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调课,不统计在调课次数之内。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期末考试前二周不得办理调课。
7.因公调课,佐证材料必须由校内派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作为附件上传本科教务系统。
8.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审核时要重点检查教师调课原因、相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查,手续不全不予办理。
9.未经允许擅自调课、停课、代课者,一经核实,依据《沈阳药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10.遇到雨雪、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气象台等相关部门下达的预警通知,沈本高速全部封闭方可启动线上授课预案,具体听从学校通知。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要求、认真落实,切实规范调停课办理工作流程,维护正常本科教育教学秩序。